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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生产秩序,保证各项生产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公司的发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光源车间全体在职员工。
第二章 员工管理
第三条 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员工卡牌,穿厂服。不得穿拖鞋和高跟鞋进入车间,室内、室外鞋必须分开。不得披头散发,手上及腕部不得佩戴饰品。
第四条 每天8:00前必须进入车间,上班时间为8小时,依生产需要晚上如需加班临时通知。若需加班,制造部需在16:00前填写加班申请表,经批准后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五条 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不得代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六条 车间主管、质检员和其他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内需严格按斑马线行走,未按线行走时班组长有权直接提醒及批评,任何人不得踩踏斑马。
第七条 禁止离岗及串岗。上班时不得私自离岗,如有私事要求离岗者,须事先向班组长或主管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串岗(串岗:指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若因公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班组长或主管说明原因,经批准后方能离岗。
第八条 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主管干部应礼貌问候,必要时须陪同参观。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九条 车间内禁止吃零食、吸烟、聊天、嬉戏打闹,吵嘴打架,脱岗(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休息时间吸烟要到车间大门外。
第十条 车间内禁止接听私人电话、摆弄手机(特殊情况需经班组长或主管同意后到走廊接听;手机需打成静音。
第十一条 任何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烂、毒品、浓气味等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操作台或流水线上。
第十二条 车间应按照生产制令单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分组不分家,生产车间各组须保证质量完成车间日常生产任务。
第十三条 生产时各(工艺)组及相关人员如果遇到原材、辅材不符合规定,须向上级报告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四条 领料人员领取物料必须开具领物单并经主管签字后到仓库领料,不得私自拿取物料。制令完工后要将所有多余物料退回仓库,不得遗留在车间工作区内。生产过程中各车间负责人将车间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整齐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作业时按照要求准确填写生产流程单。
第十五条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检验标准、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规程或装配方法。
第十六条 在工作前仔细阅读设备操作规程、质量检验标准、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造成损失的,应由当事人承担责任(管理人员因管理不到位也受连带处罚)。
第十七条 生产工艺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相关部门主管,经共同研讨并同意签字后方可更改。
第十八条 在工作时间内,员工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检测仪器、生产设备。不得擅自使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检测仪器等工治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放置,做好整理工作。
第十九条 车间员工须做到文明生产,按照标准工时积极完成生产任务,如因工作需要临时支援,须服从组长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
第二十条 员工或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一条 生产过程中原物料、半成品必须按区域摆放并做好状态标识,不能混料。车间主管、检验员、设备维修人员、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第二十二条 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及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 规格型号确认后放回物料区。
第二十三条 作业人员每日上岗及下班前须将工作岗位及机器设备清扫干净,保证工作区域环境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生产材料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二十四条 当日工作完成后或下班前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做好设备的保养工作。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意外事故,将追究本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清洁卫生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放到可回收区由专人统一整理。
第二十六条 不得私自携带公司任何物品出厂,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
第二十七条 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处理。
第三章 员工考核
第二十八条 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 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
3 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 绩、主要是指工作业绩,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
以上考核由各车间主管组长进行考核,对不服从管理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二十九条 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培养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消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员工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第三十条 考核的形式及结果
员工考核的形式从考勤、产能达成率、产品合格率、学习能力、5S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具体评分标准见《九久光电绩效考核制度》。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新光源车间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各部门全面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行日起执行
违反以上规定者,每次扣管理绩效5S总分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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