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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系统化对不合格品进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非预期使用或包装。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物料、半成品、成品不合格的控制。
3. 职责
3.1 品管部不合格品的监测、判定、记录及后续处理的监督。
3.2 相关部门负责不合格品的改善措施的实施,以及不合格品的标识与隔离。
4. 定义
4.1 不合格:没有满足某项规定的要求。
5. 程序:
5.1 来料不合格的处理
5.1.1 IQC按照《检验和试验程序》检验供方送来之物料,发现不合格品由检验员标识、隔离,并记录在“物料检验报告”上。当不合格数超过AQL允收值时,经QE工程师以上人员确认判为不合格时,做退货处理。若为HSF物料需要供方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及符合性声明,未提供作退货处理。
5.1.2 若该批不合格物料属生产急料,IQC应填写“物料检验报告”交QE工程师或部长处理,需要进行讨论的物料,则按照《不合格物料处置办法》执行,IQC按照处理结果做相应的标示和隔离,并跟进其去向。
5.2 制程不合格品处理
5.2.1 现场作业员或全检员按《作业指导书》之质量要求进行操作及检验,发现不良品应实时挑出用适当的标贴标示,待相关人员确认后,将送往修理,同时做好记录,不良品经修理后须重新检验且合格后才可以进入下一道工序。
5.2.2 IPQC在制程巡检过程中,发现不合格品,如属轻微则标示隔离并通知其班长处理,并记录于“巡检查核表”。
5.2.3 如IPQC发现影响产品质量时应立即在OA上反映,由工程技术人员分析其原因。具体参照《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及《品质异常处理作业指引》执行。
5.2.4 凡属生产自检之原料不良或加工损坏之不良品由生产或其使用物料
之部门填写“(不)良品退料单”,并写清楚品名规格、物料编码、数量、
原因等,经部门负责人或其代理人批准后交IPQC核实不良原因后退回物
料管理科。
5.2.5 当HSF半成品因为在生产过程中被污染或者与普通物料混用时所产生的不合格,应立即停线,并将给批产品专为非HSF之成品消耗,否则,做报废处理。
5.3 成品不合格品的处理
5.3.1 OQC按《检验和试验程序》对成品进行抽检和测试,超出AQL范围,进行不合格标示隔离,并开出“返工通知单”要求流水线做返工处理。
5.3.2 客户退货处理依《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及《客户抱怨及退货处理指引》之相关规定执行。
5.3.3 当客户有要求时,将ROHS产品送第三方测试,如测试不合格,由品管部和制造部、工程部等部门分析可能受污染的环节,由品管发出“返工通知单”进行返工或整改后转为非ROHS产品消耗。
5.3.4 所有需要返工的产品,全部由工程部制定返工流程,流水线按照其
返工流程去执行之。
5.4 经返工或返修的所有不合格品均需IPQC和OQC按有关检验标准进行更加仔细的重检,合格后方可放行。同时做好返工返修记录。
5.5 客验不合格品,由OQC进行标示,具体按《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作业,需制造部返工时,由品管开“返工通知单”于制造部进行返工。
5.6 不合格品的处理
5.6.1 在对产品做出拒收、返工、让步接收、回用等处理时,品管部应会同工程部等技术部门共同评审决定。
5.6.2 对来料抽检中发现的不良品,由供货商换货或退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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