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目的﹕
为确保正确检验半成品﹑成品,满足顾客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制程中的产品进行检验控制及成品的检验。
3、职责:
3.1 IPQC负责执行制程巡回检查,以保证制程能按控制计划和作业指导书执行,并对制程中的产品状态予以标识、记录。
3.2 OQC负责执行产出成品的抽检并判断成品是否符合品质要求。
4、定义:
4.1 致命缺陷:可能导致危险、毁坏或使用性能遭受破坏的缺陷。
4.2 严重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某一项目操作功能或不符合工程规范的缺陷。
4.3 轻微缺陷:属于不符合规定的标准,但与产品安全、功能和操作使用无关的缺陷.
5、程序内容
5.1 制程检验
5.1.1 首件、巡回检验:生产作业员依《工单》及《sop》做首件,IPQC必须及时核对首件检验内容,确认无误后于《首件稽核表》上记录签名确认。首件样品由生产部负责保存至工单结单,以便追溯。
5.1.2各工序作业人员完工后,必须进行自主检查按照制程自检的要求进行作业。
5.1.3 IPQC.OQC以《sop》、《检验规范》、《标准样品或样板》、《工单》.《控制计划》为标准,用经专业资格校正后的量具和仪器进行检验.
5.1.4制程中IPQC需按相关的《检验规范》规定之检查频率至现场巡回检查并作记录,检查之结果记录于相应的《巡检报表》中。
5.1.5 IPQC应对每次新产品的投产时,建立产品的样品,收集之新样品亦应建立档案进行管理,作为下次检验之依据之一。同时有需要也须在制程中收集限度样品,经品保主管核准后,可作为后续生产的质量判定之限度,限度样品应建立档案进行管理。
5.1.6制程检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应及时作好适当的标识、注明不良原因、判定处理:
a.若属来料不良,则IPQC须及时通知IQC,并作退料处理;
b.若发生轻微缺陷异常时,IPQC应立即要求作业员注意并将不良品标示隔离;
5.1.7 IPQC在检验合格的半成品贴“PASS”标签,不合格的贴“拒收”标签,并需注明不良原因作好标识和隔离。
5.1.8IPQC应复核首件检查记录和各检查点记录,判定过程质量的稳定性,若发现过程不稳定或不良时,启动控制计划中的反应计划按《纠正与预防控制程序》执行并对产品实行100%检验。品质部每周/每日统计不良记录并绘制相关统计图表(不良率图、柏拉图等),确定重要不良项目,反馈至生产部门,利于持续改进品质。
5.1.9对于制程中所涉及到的工程变更,由研发部查证后若需修改则发出《工程变更通知单》,再会签相关部门后,由研发部进行修改相应的《sop》,品管需对工程变更之内容进行效果追踪,直至改善之内容落实为止。
5.1.10 制程中要求对成品或在成品制程中作100%电气检测,以保证产品的电气性能合格, 同时须记录于《检验测试维修日报表》中。
5.1.11合格半成品放在半成品暂放区,不合格品放在规定的不良品区。
5.1.12不合格半成品”暂扣批”使用,IPQC应将“暂扣批”标签作特别备注,投入下一工站生产前,应及时书面或口头报告给上司或下工序检验员,以便下工序“加严”检验.
5.1.13 不合格品判定重工时,IPQC在检验记录表上记录“重工”字样。
5.2 成品检验:
5.2.1生产部在车间划分待检区.不良品区,生产部将待检验之成品置放在待检区内。
5.2.2 生产部入库的成品,以《成品入库单》通知品质部OQC检验,一般依正常抽样水平, 检验完毕后,OQC应在《成品入库单》上注明检验状况并将单回交给生产部,由生产部将单入库给仓库验收。
5.2.2.1若该机种在近期内(一个月或上一批)遭到客诉,应改为加严抽样水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