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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确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水平,减少返工,明确品质信息异常处理流程,保证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和改善,从而使生产工序的质量保证能力能够达到客户要求。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工序由于各种原因使产品质量无法保证时,所做出所有质量异常的反馈。
3条件
3.1停产条件
凡符合以下任意一条规定的,由QA或生产工序提出申请,质量处主管(包括主管上级别人员)确认,质量部长批准,可作出生产工序停产的要求。
3.1.1正常生产产品:SKD生产不良率>规定质量目标30%;整机>规定质量目标20%;锡炉焊接不良率>规定质量目标30%。
3.1.2 QA抽验连续两次不合格,且不良问题仍然重复出现。
3.1.3连续三批QA抽检不合格。
3.2生产中存在质量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后,同一问题提出累计3次,且还未进行整改的。
3.3生产准备工作不到位,如培训、作业指导书、夹具、设备、相关技术文件、物料等不能满足生产需要,不能保证产品质量。
3.4生产中弄虚作假,隐瞒真相,逃脱检查,企图蒙混过关。
3.5不遵守工作流程,有可能引发质量问题,且不听劝阻的。
3.6对于OEM加工订单,生产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的质量问题时反馈客户,由客户决定是否停产。
3.2异常反馈条件
3.2.1正常生产的产品,当发生不良率≥5%时;
3.2.2当生产准备工作不到位,如培训、作业指导书、夹具、设备、相关技术文件、物料等影响生产或不能保证产品质量时;
3.2.3当来料、过程、出厂不良率超出质量规定目标时;(SKD生产不良率>规定质量目标20%,整机>规定质量目标10%,IQC影响后工序>5%)
3.2.4当产品试验(《高温动态试验报告》、《可靠性试验报告》等)出现不良时;
3.2.5当发生批量性质量事故时。
4职责
4.1生产部总经理
4.1.1异常发生且符合停产条件时,有权利决定是否停产;
4.1.2组织关联部门制定对策;应急处理之后不合格品还是持续发生无法生产时,通过紧急会议决定是否停产,并通报给相关部门,情况紧急时需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4.2发出部门
如果发生异常,则该部门负责人首先正确认识异常现象,将不良内容量化后,第一时间通知各关联部门的负责人.包括技术部、质量部和计划部;发出异常部门立即填写《质量反馈信息处置传递表》或《停产通知单》给措施部门并接收措施。
4.2.1异常发生时以《质量反馈信息处置传递表》的方式反馈(如果遇紧急情况,可先通过电话或邮件反馈,再补写《质量反馈信息处置传递表》);
4.2.2异常发生时,中断异常发生批次的生产,通知技术部分析,并等待质量部对此批次的结果处理;
4.2.3 问题批次的追踪及问题品区分,防止不合格品流出处理;
4.2.4 对不合格品处理(选别,维修,返工,报废);
4.2.5 对损失规模的现况管理(不良数,选别以及维修,生产中断时间);
4.2.6发生异常后最短时间内进行应急处理;
4.2.7 对临时及恒久措施的教育培训并施行;
4.2.8 指定措施部门及担当者和不合格品处理部门及担当者,明确区分责任;
4.2.9 应急处理之后不合格品还是持续发生无法生产时,通过紧急会议决定是否停产,并
通报给相关部门同时向生产部总经理报告,情况紧急时需向公司总经理报告;
4.2.10措施部门指示的不合格品处理及临时措施事项教育培训给相关部门人员并准确无误
的执行;
4.2.11 调查不合格品处理结果及损失规模后记录到“纠正预防措施报告”上并通报给
质量部;
4.2.12 恒久措施完了后 ECN 发行时,确认标准化内容,给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并施行。
4.3措施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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