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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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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3 09:5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制度
一、新招聘的员工必须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在师傅的带领下上岗操作;调换工种、脱岗后需复工的员工必须进行车间、班组级安全教育;代培、参观、实习人员视活动情况进行不同形式和内容的教育,各类教育都应有记录。
二、电工、焊工、起重工、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经法定主管部门颁证认可后才能上岗操作。
三、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均应自觉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知识,公司每年六月份进行一次定期的教育学习。
四、车间应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制度、安全技术知识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对已任或新任班组长,进行定期教育培训。
五、因工受伤的员工在伤愈复工前,由所在车间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建档后,才准上岗工作。
六、临时雇用的合同工、计件工、退休返聘人同,必须经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作业。
七、采用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设备、研制开发新产品等必须由该项目工程技术负责人,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有关人员进行讲解和实际操作训练,直到完全掌握为止。
八、公司全员必须无条件学习和掌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参加演练和培训。
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以查领导、查现场隐患、查管理制度、查安全技术措施、查落实整改情况为主体。尤其要检查两个违章,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二、公司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生产部牵头,召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专(兼)职安全员等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情况由安全环保部汇总。
三、车间级安全自查每周进行一次,由车间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所辖范围进行检查和整改。将检查情况详细记录,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应报安全环保部。
四、专业性、季节性、节假期间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部汇同有关部门组织检查。
五、各类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标和具体要求,并有负责人参加,防止走场。
六、安全检查应始终贯彻“与职工相结合、依靠职工边查边改”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当时不能彻底整改的,要采取临时防范措施,保证安全。并拟定计划,限期整改。
事故隐患报告制度
一、生产部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管理责任部门。负责对隐患进行登记,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法人代表。
二、各职能部门、车间是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的责任单位。
三、在实施整改的工作中,要坚持“分级负责、分线管理”的原则。
四、对发现的隐患,检查人员要尽快通知隐患所在单位,指出隐患部位、内容及严重性,提出整改意见及整改期限并进行登记。对于重大隐患,检查人员要以书面的形式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时递送隐患所在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
五、隐患所在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要根据隐患的性质及整改要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采取管理或技术的方案消除隐患,并通过检查、验收、认可。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依据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性质、后果的严重程度,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方案。
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生产部牵头,与行政、设备等部门共同研究编制。
三、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遵循“收集资料、现场堪查、研究分析、认真评估、明确责任和步骤、反复修订、切合实际”的原则。
四、《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经发布,公司全员必须无条件学习和掌握。一旦紧急情况发生时,必须立即启动。
伤亡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一、发生直接或间接责任轻伤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应追究直接责任者、管理责任者、领导责任者的行政责任。
二、追究范围:
⑴对安全工作不重视,因管理混乱造成事故者;
⑵不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教育培训,员工因缺乏安全技术知识发生误操作造成事故者;
⑶不及时解决安全防护问题或整改事故隐患,造成事故者;
⑷因设备缺陷或防护措施不全,在危险部位作业采取保护措施不力造成事故者;
⑸技改、技措、生产性建设项目未执行“三同时”规定,造成事故者;
⑹事故发生时,未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者;
⑺事故发生后,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致使同类事故一年内再次发生者;
⑻挪用安全措施经费、材料或擅自决定拆除安全防护设备、装置、设施而留下隐患造成事故者;
⑼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加班加点,致使作业人员超负荷劳动,造成事故者。
三、追究形式:根据事故性质,分别给予直接责任者和管理责任者、领导责任者批评教育、警告、记过、承担全部或部份损失、罚款、诉职、降职、降薪、撤职直至从公司除名,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轻伤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由公司董事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出决定。
五、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由上级安监主管部门等作出决定。
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一、公司管理干部、管理人员分行政线、生产线分别编组进行安全值班。
生产线值班应将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管理人员进行交叉配置,确定值班组长。
二、各重点部位,如物资库房、配电室、门岗等,由相应主管部门对岗位人员进行分组编班。
3、管理值班内容:
⑴对生产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尤其是安全操作、劳动纪律、工艺纪律状况。制止违章指挥,纠正违章操作。
⑵解决处理好生产系统中的安全问题。遇重大或紧急情况,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⑶对各重点部位的防火、防盗及岗位值班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4、管理值班时间:实行24小时负责制。
五、管理值班人员名单,由公司办编制以通知形式下发执行。
安全例会制度
一、为了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例会制度。
二、例会主持及参加人员范围:
公司级例会:由法人代表召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和其它相关人员召开;
部门级例会:由部门负责人召集部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召开。
车间级例会:由车间主任召集车间有关人员召开,必要时可邀请上级主管人员、技术人员参加;
班组级例会:由班组长召集班组成员召开。
三、公司级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部门级例会每月召开一次;车间级例会每半月召开一次;班组级例会每日召开一次。
四、例会主要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和可能出现的各类重大问题。
五、各级例会应主题明确,形成决议,落实决议的执行单位和责任人。
六、各级例会必须由主持人指定专人作好记录。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2、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机构、职能职责与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机构、职能职责合并进行。由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总责,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
3、公司财务部、档案室、办公场所、物资库房、配电室、车库、值班室、食堂等属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4、各重点部位主要负责人为该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5、各重点部位均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并建档。
6、公司编制并发布《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氧气瓶、乙炔气瓶等压力容器属于公司特种设备。其运输管理、储存管理、维护管理、操作使用管理、日常检查管理归属于设备部;检验、登记管理归属于生产部。
二、运输、储存、操作使用必须严格遵循操作规程。
三、操作使用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操作资格证方可从事压力容器操作。
四、检查、检验:
⑴入库和使用时,应进行合格证检查、外表检查、安全附件检查、基础检查、紧固螺栓检查、震动磨擦情况检查。
⑵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三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六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
⑶停用两年以上要恢复使用的;外单位调入的;主要承压原件经修理改造的;发现严重缺陷的压力容器,应提前检验。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小车日常管理由公司办负责,货运车辆运输管理归属供应部具体负责,安全环保部督促。
2、公司办、供应部应制订相对应具体的《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包括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管理、行车管理、日常安全检查、驾驶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和奖惩、交通责任事故处罚等。
制度需经公司批准后执行,并送安全环保部存查。
3、机动车辆的转向器、制动器、喇叭、信号灯等安全设施,必须完整、灵敏、可靠。
4、机动车辆驾驶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取得合法的操作资格证方可从事机动车辆驾驶操作,行车过程中不得超速、超载行驶,严禁人货混装,严禁随意停放。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1、劳动保护用品由安全环保部负总责,供应部按计划采购,设备科物资库房储存保管,人力资源科按标准审核发放。
2、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具有合法资质的专业厂家生产、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商品,不得进购无资质或非标准商品。
3、通用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1)生产一线人员:
防尘口罩2个/月/人或沙布口罩2个/月/人;布手套2双/月/人或线手套2双/月/人;帽披1顶/半年/人;洗衣粉200克/月/人;工作服1套/年/人。
(2)后勤及脱产人员:
沙布口罩2个/月/人;线手套1双/月/人;帽披1顶/年/人;洗衣粉200克/月/人;工作服1套/年/人。
4、特殊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
(1)安全帽、保险绳,采取物资库房统一保管,实行借用制。
(2)防护面罩、绝缘用具,采取分岗位、分班组配备,按班交接使
用。
5、每季度对特殊劳动保护用品进行一次综合检查,凡达到报废或接近报废状况的,实行一次性报废,并将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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