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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加强制程检验与测试作业,验证各阶段产品品质,确保生产制程品质,降低成本.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制程.
3.权责:
3.1生产部以工程资料规定的标准作业,当制程做首件或有异常时,应通知品管或相关单位处理.
3.2 品管部IPQC检验人员应负责执行首件检查与制程巡回检验,确保产品品质及特性规格符合要求.
3.3生产部主管与品管部主管确保检验规范要求的达成.
4.作业内容:
4.1缺点定义:
致命缺点: 对使用者会造成危险或不安全结果之缺点.
主要缺点: 不良缺点足使产品完全失去部分功能或有严重外观缺点,为客户拒绝接受者.
次要缺点: 不良缺点虽不影响产品的功能但客户拒绝接受者.
4.2首件检查:
4.2.1每批产品投产前IPQC需做首件确认动作,合格后方可生产,检验结果记录于“首件检查通知单” 上.
每批产品投产前,生产单位应做好首件品及填写“首件检查通知单”交品管部IPQC确认,作为生产部通知IPQC首件检查之依据.
4.2.2生产过程中如有换人、换料、换机、换模、调试、生产方法或生产条件发生变更时,再生产时必须通知IPQC再次确认.
4.3检验依据:
a.工程图面;
b.作业指导书;
c.QC工程表;
d.制程检验规范.
4.4巡回检验:
4.4.1 1IPQC依据“工程图面”、“作业指导书”、“QC工程表”、“制程检验规范”至少每两小时作一次巡回检验,检验数为30PCS(如果每两小时生产数量不超过10PCS,检验数为2PCS),并将结果记录于“制程巡回检验日报表”上,抽验结果按以下处理:
4.4.1.1若抽验无主要或次要缺点时,判该工站产品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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