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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 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 发给合格证件, 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 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第二条 严禁酒后驾驶, 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第三条 车辆发动前, 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严禁带病出车。
第四条 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 应减速慢行。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出入厂门、车间、库房门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第五条 车辆不准超载使用。叉工件时, 叉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叉车规定的最高高度的2/3 , 运行时叉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
第六条 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稳时, 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除司机室外, 车辆的其它部位严禁乘人。
第七条 工作完毕后, 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档熄火, 叉车的叉脚应放落地面。
第八条 叉车必须随车备有1211灭火机1台。
一、工作步骤:
(一) 工作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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