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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运作细则:
4.1特采申请的提出和限制时机:
4.1.1在以下情况可提出特采申请
1) 可能造成下工序待料,而影响生产进度和顾客交货期
2) 投入加工和使用后不会影响产品的主要性能
4.1.2 在以下情况时需限制特采申请使用:
1) 对于安全性与重要性有潜在影响的情形
2)售后有客户抱怨,退货的顾虑
4.2 特采实施的控制
4.2.1当来料在IQC检验后被判定为不合格品,生产急需此批物料,而供应商又不能及时补充新的物料时,由计划部负责根据不良的严重程度提出特采申请,交相关(采购,生技,品检,计划,生产,必要的时候需经研发评审)部门进行评审,品检课根据各部门的评审意见做出最终的裁决
4.2.2 评审处置决定分以下几类:
1) 退货:即直接退回供应商
2) 挑选:分为我司挑选或供方挑选,若为我司挑选,则属于让步接收的一种
3) 加工:分为我司加工或供方加工,若为我司加工,则属于让步接受的一种
4) 特采使用:此缺陷对产品质量影响较小,经评审后做特采处理
4.2.3 在判定此物料是否特采,是否让步接收的同时,采购部门应提供具体的供应商承诺,比如:挑选或者加工损失工时费用是否承担,比如挑选加工出不良物料怎么处理等,通过这些评估公司利益有无损失的条件,授权人才能有依据做出相关的最终判定
4.2.4 特采物料的标识:在判定为特采物料后,品检课IQC需填写特采标签,对此批物料每箱进行标识,特采标签填写包括以下信息:供应商名称,物料编码/规格,特采内容,特采编号,处置结果等内容
4.2.5 特采的物料入库后,需区分存放,不可和正常物料存放在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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