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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对产品从采购进货、生产到交付的各个阶段或服务以适当的方式标识,确保识别产品正确的使用和符合ISO9001:2000的要求,以实现可追溯性。
2.适用范围:
本公司所有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的标识均适用本程序。
3.职责:
3.1品保部:负责对标识的正确使用进行监督。
3.2各部门﹕负责所辖区域标识的区别和可追溯性要求的实施和维护。
4.定义:
4.1标识:产品标识是指于产品上或其包装上对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等及其品质状态所做的必要的文字标记或标签标记等。
4.2追溯:产品的追溯是指根据必要的记录标示,追查到生产流程、批号以及进料的品质记录,以判断品质问题之根源并采取纠正措施的能力。
5.程序内容:
5.1本公司产品标识方法采用张贴、挂牌、区域划分三种.
5.2本公司检验和试验状态区域的标示分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良品区。
5.2.1本公司标识采用绿色“允收”标识,红色“拒收”标识,黄色“特采”标识。
5.3物料的标识:
5.3.1 供货商交货时,须在物料包装的明显处粘贴产品卷标或标示品号、规格、数量、Lot.No及生产日期等。
5.3.2供货商在送货单上记录Lot.No﹐仓库人员对送货单之Lot.No.进行确认﹐无误后才能转IQC
进料检验。IQC进料检验时须核对供货商提交之资料 ,在进料检验记录中亦应明确来料之Lot.No,便于下一工序的品质异常追溯。
5.3.3 IQC按照《来料检验控制程序》对来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在该产品的外包装上贴IQC“允收”标签。并按物料检验状态用标示牌标示待检验、检验合格、检验不合格、试验中以明确各标识之作用,防止物料混用。
5.3.4检验合格之物料,入库储存于合格区按物料类别,定位摆放。
5.3.5物料发放时,应检查标签是否齐全,且标签上的型号和规格必须与《领料单》一致,同时须根据仓库先进先出原则发料, 并在领料单上须记录物料的Lot.No,物料方可发出生产。
5.3.6检验不合格之物料在外包装上贴“拒收”标签,当遇特采时则由申请特采的部门会签相关单位,再经批准后,特采生效。IQC将“拒收”标签更换成 “特采”标签,并在标签上注明特采不良原因,再转入合格区。特采物料生产时IPQC在检验报告上备注特采字样便于后续异常追踪。
5.3.7复检合格的物品,用“允收”标签标示,并做好相关的质量记录。
5.4生管以业务号或产品的相关信息开具《工单》,该《工单》号码作为鉴别与追溯的根本依据。在生产至出货前,须各工序运作均应以该号码为主要追溯之一,形成整个系统批管理,贯穿于生管排定生产计划,生产部领料、生产,半成品及成品入库,PQC及OQC检验,成品出货的整个流程中。
5.5在制品标识:
5.5.1制程中,生产各制程作业员均须在自主检验完成后的合格品之外包装上贴制程管制标签标示,品保部IPQC在合格品的制程管制标签上加贴“PASS”标签或签章。
5.5.2制程发现的不合格品,贴上“拒收” 标签,并注明不良原因,且须放在指定的不良品区域再作处理。
5.5.3品保部IPQC按《制程和成品检验控制程序》进行随机抽检,发现不合格品, 须贴上“拒收”标签,并知会生产相关人员将其放在指定的不良品区域待处理.
5.6成品的标识:生产包装好的成品,填写《入库检验单》,连同成品送入成品待验区,OQC依《制程和成品检验控制程序》进行检验确认;并按物料检验状态用标示牌标示待检验、检验合格、检验不合格、试验中等,以防止混用。
5.6.1若检验合格在成品的外包装上贴上“PASS” 标签,由生产将其入库;若检验不合格在成品的外包装上贴上红色“拒收”标签,由生产将其移入不良品区域存放。
5.7各阶段所发现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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