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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为了进料、制程、最终测定及入库等各阶段中均能正确识别环保产品,分辩其测定状态.确保只有经测定合格之环保物料/产品才得以分发或使用,并在必要时可追塑出环保产品在各阶段中之状态,以利环境管理,达成客户对环境管理物质方面的要求.
2 范围:从进料至客户退货均适用.
3 定义
3.1.环境ACC:环境接收
3.2环境REJ:环境拒收
4 权责
4.1工程部门:技术数据中环保产品标示并协助对环境不适合的追溯.
4.2生产部门:生产过程中环保产品品名、规格代号、料号之标示及测定状态之标示并协助对环境不适合的追溯.
4.3品质部:环保物料来料标示及测定状态之标示和生产设备治工具的环保标示;主导环境不适合的追溯.
5 作业内容
5.1环保产品之标识:从进料至客户退货过程中,环保不合格品用红色标贴标示并隔离,使用「检验标贴」标示批量环保产品的环境状况. 环保材料、环保半成品、环保成品用有绿色的检验标示贴.
5.1.1工程技术数据(工程图,材料表,作业标准书等)适当位置上标示出是否为环保产品及未含有公司禁用化学物质(如环保物料料号前面加”G”字开始等).
5.1.2原材料管制
a)供货商所交环保材料应按规定标示品名、规格代号、料号、数量等内容.
b)待验之环保材料置于待验区,经进料环境测定人员测定判定合格或不合格后,再由IQC检验并填写进料检验相关记录.
c)合格批:由环境测定员于外箱或外包装「检验标贴」贴上绿色“环境 ACC”标签.
d)不合格批:由环境测定员于外箱或外包装「检验标贴」贴上红色“环境 REJ” 标签.
e)由仓管依检验后状况,办理入库或采取隔离措施,不合格环保产品经特采者,则用黄色“环境特采”标贴.
f)若客户提供的或符合ROHS指令的豁免权限之材料及著名品牌零部件(物料)经总经理批准的以“环境特采/免检”或直接贴合格标示.
5.1.3制程管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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