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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林电子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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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5 13: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 目的
对已发生的不合格进行控制,防止误用不合格或不合格的非预期使用。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对已发生的不合格进行识别、标识、记录、隔离和处置等。
3 职责
3.1制造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的识别、标识和隔离并配合实施对不合格品的处置;
3.2品管部负责一般不合格品的评审,并做出一般不合格品的处置规定;
3.3总务部负责对采购和销售后产品的不合格品进行处理;组织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并做出不合格品的处置规定。
3.4总经理负责让步接收审批和例外放行的审批。
4 工作程序
4.1不合格品分为一般不合格和重大不合格。
4.1.1一般不合格,指可通过简单返工能成为合格品的不合格,以及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因素造成的个别的、局部的,对产品质量影响不大的个别不合格。
4.1.2 重大不合格,即除一般不合格以外的不合格,指需要对整个产品返工或让步放行,对产品进度、公司声誉和效益可能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以及改作他用和降级处置的批量不合格。
4.2一般不合格品的评审与处置
4.2.1一般不合格品授权总务部进行评审和决定处置方法。
4.2.2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操作者根据品检员提出的意见进行返工,品检员进行复检,并作记录。
4.2.3通过返工依然不能满足预期用途的不合格品,由总务部门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
4.2.4采购产品经检验和试验判为不合格,由品检员记录不合格的情况,报总务部处理,并进行标适、退货处置,或办理让步接收申请手续。
4.2.5 需让步接收的采购产品,由品管主管填写“特殊放行申请单” 提出申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让步接收;
4.3 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与处置
4.3.1采购产品经检验和试验判为重大不合格,由品检员记录不合格的情况,并报总务部做退货处置。
4.3.2 生产过程中经品检员判为重大不合格的,由品检员填写“异常处置对策书”报品管部主管。
4.3.3品管部主管根据重大不合格的状况,组织相关部门等召开评审会,做出处置意见,制造部门负责处置,并在“异常处置对策书”中加以记录。
4.3.4半成品经检验和试验为不合格,需作让处置的,由制造部门操作人员进行返工处理,并予以记录。
4.3.5成品有次要项不合格需出货时,由其填写“特殊放行申请单”,经总务部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付。
4.3.6 重大不合格品评审与处置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
a)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b)责任人不受到教育不放过;
c)纠正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4.4产品经检验或试验不合格,品检员应立即作“不合格”标识,可行时,做出隔离措施。
4.5产品在贮存过程中发现不合格或质量受损失,管理员应立即通知主管进行处置。
4.6对重大不合格和连续重复不合格的发生,责任部门应按《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的要求制定纠正措施,并组织实施与验证。
4.7不合格的处置方法:
a) 返工,使其成为合格品;
b) 让步接收或例外放行;
c) 降级;
d) 报废或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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