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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建立并保持对不合格的原材料、委外加工、外购件、在制品、半成品和成品的有效控制机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预期使用或出厂.
2.范围
适用于生产全过程不合格品的处理.
3.定义
3.1不合格:不能满足规定的要求.
4.职责
4.1品管部负责组织对不合格品的评审工作.
4.2采购负责与供方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4.3生产部和PE负责车间生产的不合格品的返工.
4.4质量部经理批准对不合格物料、成品的处理.
5.作业内容
5.1来料不合格品控制(包括委外加工)
5.1.1 IQC检验员如在检验中发现来料有不合格(超出AQL允收标准)时,要填写《来料验收单》环保产品注明“环保”字样并做好标识(以栈板为单位贴上“物料标示卡”,在其上面贴上“待处理”标签(黄色)和区分,连同不合格样品一起交于品管主管处理.
5.1.2品管主管将根据来料不良情况、生产进度和货期状况对不良做出判定:
5.1.2.1退货,IQC将在该批来料贴上红色“不合格品”标签.
5.1.2.2捡用,IQC将在该批来料贴上天蓝色“拣用/特采”标签.
5.1.2.3特采,IQC将在该批来料贴上天蓝色“拣用/特采”标签..
所有“捡用”和“特采”物料必须由品管部经理签署后生效,如合同有要求时,“特采”将由顾客同意,对做“退货”处理的物料,将由采购部与供方协商退货事宜.
5.2生产过程中发现单个来料不合格品的控制(包括委外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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